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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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0月20日在贺兰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学信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要工作回顾
县十七届人代会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关心下,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部署,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牢牢把握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一)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竭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以及传销案件,坚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95件633人,审结392件628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344件522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24件1073人,审结790件1026人,起诉781件1013人(含积案),移送管辖11件17人。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双方已达成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兑现从宽处理政策,决定不批捕48件106人,不起诉9件13人。主动参与办案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区、市政法委关于实施“轻刑快办”机制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试点工作,被银川市政法委授予“轻刑快办”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轻刑快办”工作经验被自治区政法委向全区推广。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严格按照服务型窗口建设“建设标准化、服务亲民化、公开常态化、管理规范化”的标准,强化软硬件设施建设。以将来访者当成贵宾接待的理念,打造功能完备、环境舒适的接访环境;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首次信访、首办、首问责任制》等制度要求为基准,规范接访行为。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317件;检察长接访信访群众47次209人;开展了60件次检察长下访巡访活动,帮助群众解决了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开展司法救助18件,共计发放司法救助款31万元;积极开展法律宣传等专项活动35场次,接待来访群众五百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控申接待大厅2016年3月被银川市政法委授予“优秀窗口”称号,9月份,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2013—2015年度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力促反腐倡廉建设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结合贺兰实际,坚持依靠群众办案的工作方针,通过深入走访,仔细摸排,重点查办在征地拆迁、小城镇建设、惠农补贴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当地因征地拆迁补偿、粮食补贴发放等引发的社会矛盾,遏制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高发频发的势头,呈现出办案力度明显加大,质量明显提高的特点。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8件55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0件39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8件16人。
职务犯罪预防更具专业化和针对性。一是积极开展综合预防。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共开展系列警示教育讲座52场次,受教育人员6000余人;二是扎实开展专项预防。在“黄河预防工程”专项活动中,会同银川市检察院组织黄河银川二期防洪工程贺兰段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召开座谈会,查阅招投标等相关资料,规范权力运作。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开展扶贫领域集中整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部署,及时制定《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对贺兰县扶贫资金来源、使用政策依据等进行全面梳理;三是以制度建设促预防。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和完善预防制度,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咨询55次,提出检察建议23份,在发案单位召开案例剖析会8次;四是强化源头预防。开展行贿档案查询2089次,发现13家公司(个人)有行贿记录,依法终结其竞标资格,实现从源头预防的目的。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着力推动法治贺兰建设
依法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一是加强刑事立案和刑事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8件37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0件34人;纠正漏捕37人,纠正漏诉14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发检察建议20份,侦查机关积极采纳监督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832件,采纳率87%;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委会 86次,发表不同意见20件次,尽最大努力将对个案处理的分歧,解决在正式判决之前,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重视对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裁判不公的监督,共提出抗诉和提请抗诉10件15人,上级检察机关全部支持抗诉,银川中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6件。
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案件234件。其中,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58件;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15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94件,督促起诉案45件;扎实开展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专项监督活动,监督个案67件,专项监督工作的经验被自治区检察院向全区推广。
稳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目前,全县21家行政执法单位均已接通“宁夏党政网综合管理平台”,共录入案件647件。通过对所录入案件的初步审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并监督立案6件。2015年8月,自治区检察院侦监处通报(宁检侦监〔2015〕9号)中指出,我院的该项工作走在全区前列。2016年7月份,银川市委绩效考核通报中,“两法衔接”工作贺兰县位列全市第一。
二、大力加强内外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规范执法。
不断加强内部监督。以案件管理中心为龙头,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实现了所有案件网上录入、网上办理,办案时限、程序、质量等主要指标网上监控的目标。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自治区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自2012年起,连续四年开展了规范执法推进年、深化年、巩固年、提升年活动以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形成了强化学习促规范、健全机制促规范、案件评查促规范、检务公开促规范、科学管理促规范的推进规范执法的内控机制,全体干警的规范执法意识、理念得以树立和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及时主动向县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对检察工作的专项视察。先后接受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组织的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刑事立案监督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专项视察。积极探索检务公开新途径,利用微信、微博、手机移动客户端、贺兰阳光检察网、案件网上查询及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示系统、检察长走进直播间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其中自主研发的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和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示系统,比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早开通半年,全区更是第一家。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争取县委支持,适时对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调整。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班子政治理论素养。注重强化班子成员团结共事的意识,对干部人事、财务等分工进行调整,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班子集体讨论决策。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把握大局能力和解决突出问题能力,确保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正确执行。
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结合“学党章,守纪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忠诚履职、执法为民、公正执法、廉洁从检教育,查找并着力解决在遵守政治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服务和改善民生、优化发展环境、厉行节约、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建设。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的部署,研发了“贺兰检察工作数字化管理软件”,从办案结果录入评价到非涉密公文流转,从干警考勤到公车监管,均做到记载清晰,评价客观,极大地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凸显了管理科学化成果。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院务会议、检察长办公会议、检委会会议等议事机制,修订完善奖惩办法、检务督查制度等一系列院内管理制度,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管案管事管人。
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开展“三基提升”工程,实施“1264”培养模式,通过实施主辅岗机制、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与兄弟友好院交流学习、邀请专家授课、观摩学习,鼓励、支持干警参加司法考试等方式,提高干警的办案能力和综合素养。积极参与司法改革,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批准,第一批共17名员额检察官正式确定,检察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迈上新的台阶。正是通过这些制度化的教育培训、技能锻炼和竞赛活动,使全院干警的“理论思维能力、检察业务能力、协调办事能力、自我控制能力”普遍得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为检察工作注入了活力。近三年来,在参加最高检察院、区、市检察机关开展的各类业务竞赛活动中,先后有近20名干警榜上有名,获奖人数超过全院干警总数的30%。其中一人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业务能手”,是宁夏唯一一名。
加强文化育检建设。一是建设检察书屋,为干警读书、学习提供条件,引导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二是建设健身房,鼓励干警工作之余加强锻炼,增强体质,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第三届运动会上均取得了优异成绩,展示了贺兰检察干警的风采;三是建造文化长廊,特别是在新办公楼内,将中国古代法治思想与检察文化、西方现代法治思想与检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检察文化等内容依楼层设计布展,形成了浓郁的文化氛围;四是建好用好道德讲堂、组织“身边好人”推荐评选和向先进典型学习宣传等活动,营造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文化氛围。2012年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荣誉称号,是全国第一批,也是宁夏唯一一家。2014年再次通过复验,我院检察文化建设新成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网展播。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检务保障能力
下大力气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务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的要求,不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以物质基础设施的夯实与检察科技力量的支撑,进一步提升检务保障水平。一是以推行统一业务软件为契机,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以案件集中管理为平台,建成了较为先进的服务器及桌面虚拟化基础平台、全数字高清录音录像系统、高清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案管中心数字卷宗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建设硬件设施进入全区检察系统一流水平。二是加快“两房”建设。2013年5月,我院新建技侦综合楼开始动工建设,当年主体封顶,2016年2月顺利搬迁,确保了案件集中管理、自侦案件办案区、统一业务软件运行等核心业务安全运行。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院也清醒地看到了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 一是在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方面,司法理念和方法还不适应,工作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二是借力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服务司法办案做得还不够,检察信息化的深度建设和运用有待加强;三是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中研究型、专家型人才缺乏,尤其是缺乏国家级检察业务专家;四是个别干警创业实干的决心和信心不大,责任心和使命感不强,工作作风方面还存在不扎实、不细致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县十四次党代会确定了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贺兰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依托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工作的基本要求,不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举措,总结新经验,力争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绩,为实现“富民强县,跨越发展”总目标和“五个贺兰”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检察职能,狠抓执法办案,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各个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处小官巨贪以及发生在村级组织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加强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涉农惠民、食品药品安全、扶贫等领域的民生检察。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正确处理好查办案件与服务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对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最大限度地追求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充分发挥贺兰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依托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形成“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法制讲座+交流体会”的教育模式,增强预防工作的效果。
二、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积极参与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服务管理,及时提出堵塞社会管理风险漏洞的对策建议,提高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充分发挥服务型窗口的作用,综合运用检察长下访接访、视频接访、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司法救助等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以“事要解决”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现有基础上,努力争创区级文明窗口和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加强和法院、公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正确使用监督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促进提升社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巩固规范执法成果,提高诉讼监督水平,努力为“五个贺兰”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
持续发力,切实巩固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果。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标准为基准,认真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采取定时限、定人员、定责任的“三定”措施,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努力将规范执法变成常态。强化诉讼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执法不严、有案不立、不该立而立、胜诉而执行不了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力求让涉诉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常态化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监督力度,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凸显监督实效。
四、深化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营造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一是充分发挥入额检察官的作用,厘清职能,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实现独立办案、独立担责的改革目标。二是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化“三基提升工程”,继续实施“1264” 培养模式,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要求,着力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干警队伍。三是充分依托“贺兰检察工作数字化管理软件”,深层次推动队伍管理科学化发展。四是推动文化育检特色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文化建设示范院成果,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开展生动活泼的检察文化创建活动。五是抓好作风建设。紧紧围绕爱岗敬业、司法为民、廉洁执法三个关键环节,查不足、找问题、抓整改、转作风,树立检察干警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更加崇高,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为契机,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得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活力贺兰、实力贺兰、美丽贺兰、开放贺兰、幸福贺兰做出更大的贡献。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注解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当前国家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坚持宽与严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对严重犯罪依法从重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2.轻刑快办: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作,对轻微刑事犯罪,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程序,并加快办案流程和速度,提高诉讼效率。
3.司法救助: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由办案机关具体负责办理,一般以支付救助金为主,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社会救助配套衔接。
4.行贿犯罪档案: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是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的案件。
5.量刑建议: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基本事实,结合审查认定的被告人所具备的从重、从轻情节和刑法及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有关对被告人量刑结果的建议。
6.执行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和执行工作所进行的监督。
7.督促起诉: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属民事诉讼范围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
8.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通过发现、建议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
9.三基提升工程: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以“基本规范提升、基本技能提升、基本素养提升”为主要内容,旨在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的专项活动。
10.“1264”培养模式:“一”是树立一个理念。引导青年干警树立有压力、有动力、有魄力、有希望的工作理念。“二”是搭建二个岗位平台。为每一个年轻干警设置两个工作岗位,即主要工作岗位和协助工作岗位,以便适时调岗后,能顺利适应工作要求。“六”是制定六项措施。一是强化培训。二是加快青年后备干部培养。三是实施实战引领提高办案技能。四是及时兑现奖惩。五是倡导健康生活、快乐工作理念,关心干警身心健康。六是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四”是确保四个效果。一是理论思维能力得以提高。二是检察业务能力得以提高。三是工作协调能力、办事能力得以提高。四是自我控制能力得以提高。